谨防限塑“升级令”再成“一纸空令”
8月21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在官网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到今年年底,广州、深圳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2022年年底全省快递禁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到2025年,珠三角城市基本实现塑料垃圾零填埋。该《意见》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8月26日《南方工报》)
其实,早在2008年,我国就开始实施“限塑令”。但如今12年时间过去了,“限塑令”不但没有“见成效”,反而成了“一纸空令”。在商场、农贸市场等场所,包括快递、外卖等行业,塑料袋的使用量倒是不减反增。尤其在商场里,塑料袋由原先免费赠送改为有偿使用后,不但提高了商场的经济收入,而且也使塑料袋使用“合法化”“市场化”。
此次,广东公布《意见》,明确限塑“升级令”,无疑令人欣喜,但笔者以为,还需通过“源头治理”“信用体系”“可替代品”等实招,以防限塑“升级令”再成“一纸空令”。
首先,需有“源头治理”理念。出台新版“限塑令”不是难事,但关键在于落实,这就需要从源头入手。要严禁各地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要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纵容。其次,需纳入信用体系。可考虑把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企业、个人等相关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其三,需跟进“可替代品”。对于用惯了塑料袋的广大市民而言,如果一下子“一刀切”地全面“禁塑”,肯定会“很不习惯”。这就需要尽快研发“可替代品”,鼓励全生物降解塑料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让广大市民不受全面“禁塑”的框定而影响日常生活。
当然,落实限塑“升级令”还需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广大市民应养成良好的购物习惯,自觉做到不使用塑料袋,比如:采取提篮买菜、使用布袋购物等绿色、低碳的购物方式。
笔者相信,只要抓住“禁止生产”“纳入信用体系”和“研发替代品”这三大“关键抓手”,再辅以市民绿色、低碳的购物习惯和方式,限塑“升级令”才不会再成“一纸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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