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发朋友圈被通报,问责岂能“想一出是一出”?
近日,网络流传一份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干部违反工作纪律的通报,通报显示,因一名公职人员工作时间发了一条朋友圈,同在工作时间有7人点赞和回复,除发布者、点赞者8名当事人外,当地还有10人因此事受到处理,他们所在的5个单位也被责令向马边县委做出书面检查。根据通报,这8名公职人员因在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了工作纪律,8名当事人被予以书面、谈话诫勉。此外,当事人所在的5个单位党委(党组)被责成向县委做出书面检查,相关单位5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被予以批评教育,相关单位的5名纪检人员也被批评教育。(7月4日人民网)
“公职人员上班时间发朋友圈被通报”事件令人哭笑不得。我以为,这种上纲上线到荒诞不经的问责,并非“严肃纪律”的正确姿势,反而成了天大的笑话,理应旗帜鲜明地反对。
虽然广大网友对此事持强烈批判态度,但当地部门并没有觉得自己做错了。马边县纪委在违纪通报中指出,上班时间发朋友圈事件反映出当地仍有少数干部工作作风漂浮、工作纪律涣散,遵规守纪意识淡薄,少数单位党委落实全面治党责任不到位、教育监管不力,执行纪律不严的问题,要求该县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
从“上班时间发个朋友圈”这件芝麻绿豆小事,就能看出“作风漂浮、工作纪律涣散,遵规守纪意识淡薄,少数单位党委落实全面治党责任不到位、教育监管不力,执行纪律不严的问题”,如此无限拔高,完全不食人间烟火,与实事求是的态度背道而驰。
按这么说,“上班时间喝牛奶”当然也是应该严肃问责的,甚至上班时间喝水、上厕所、打招呼也允许的,因为这些都“与工作无关”。倘若上班时间接到家人电话,也是应该一律拒听的,哪怕家里正在发生火灾。当然,下班之后也是应该坚决不能干所有“与工作有关”的事,否则,就应该将在下班时间布置工作的领导严肃问责。
还有,如果因为“上班时间发朋友圈”,就要对发布者、点赞者以及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和通报,那么,倘若有公职人员“冒名顶替上大学”“冒名顶替上班”,岂不是应该枪毙一百回?
上面说的都是常识,只要是正常人都应该懂的。可是,马边县纪委不仅做错了,而且理直气壮地为自己辩护。据媒体报道,马边县当地已经完成了相关的诫勉谈话,“他朋友圈发布了什么都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在上班时间做了无关的事,县里面刚好在整治这个问题。”
记者注意到,马边县此次对于“工作时间发朋友圈”的处理并非偶然。吉寿坚桑工作时间发布朋友圈的6月29日当天,马边县政府官网刊登消息称,马边县委书记郭正强在县委常委会会议上强调,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迟到早退、无故脱岗、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突出问题的,要严肃处理。要求马边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要加大对纪律作风情况的督查暗访力度,对纪律作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当地纪委完全不关心当事人在朋友圈发布了什么内容,当然也不会去研究是否真的影响了工作,只是因为他们需要一个“反面典型”,而这个“倒霉蛋”刚好 “撞枪口上”了,不拿他开刀拿谁开刀?“县里面刚好在整治这个问题”,而且又是县委书记亲自布置的,还明确要求纪委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也就是说,因为“领导重视”,芝麻绿豆事也能上纲上线为“原则性问题”,真够荒唐的。
“上班时间发朋友圈被通报”的真正弊病并不在于“小题大做”,而在于涉事纪检部门“以长官意志为转移”的“想一出是一出”的问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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