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室”应成为公共场所的“标配”
日前,河南省漯河市总工会面向全市各级工会下发了《关于开展“爱心母婴室”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市开展“爱心母婴室”建设工作。(5月18日《河南工人日报》)
眼下,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开,年轻妈妈生育孩子的越来越多。而随着孩子的出生,哺乳成了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
众所周知,哺乳期妈妈们不可能每次哺乳都在家中进行,很多时候带着哺乳期的孩子外出,或上班,已是哺乳期妈妈们经常遇到的事。但由于很多时候、很多地方没有专门的母婴室,哺乳期妈妈们不得不躲进厕所喂养婴儿,或干脆捋起衣服在大庭广众之下喂养婴儿。可以说,由于母婴室的严重缺失,让很多哺乳期妈妈们面临着很多哺乳的尴尬。
其实,早在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就明确,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哺乳室等设施。2016年,国家卫计委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应当设立母婴室的地点、母婴室的设施配置提出了详细要求。可见,建设“母婴室”已有明文规定。
据世界卫生组织建议,0—6个月的婴儿应该使用纯母乳喂养。然而,调查显示,我国婴儿在出生6个月内的纯母乳喂养率仅为29%,低于43%的世界平均水平。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但由于在公共场所缺少“母婴室”,这也是导致哺乳期妈妈们早早给孩子“断奶”的一个因素。有的甚至不得不采购奶粉替代母乳,这不仅让婴儿过早地离开了母乳的喂养,而且奶粉喂养也远远比不上母乳的营养。
因此,笔者以为,在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应尽早提上“议事日程”,或“办事日程”。建设好“母婴室”,不仅是对哺乳期妈妈们隐私权的一种保护和尊重,更是对女性和婴幼儿的一种关爱。同时,这也是社会发展以人为本的体现,是一个地方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此次,漯河市总工会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市开展“爱心母婴室”建设工作,这无疑是既展现公共服务的人性温度,又体现城市的文明进步。此举值得点赞,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
但愿“母婴室”能成为公共场所的一个“标配”,从而让哺乳期妈妈们能有尊严地给婴儿哺乳,彻底远离“尴尬”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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