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电梯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的幸福指数
甘肃省住建厅近日就推进城市老旧住宅小区多层住宅楼增设电梯工作,提出多项便民服务和支持措施。并于近日向各市州建设部门印发了《关于在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工作中做好便民服务的通知》。根据《通知》,增设电梯的业主,可向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的费用。
便捷的电梯,已是如今城市新建住宅的标配。可对我省很多建设年代久远的老旧小区来说,却并无这样的现代公共基础设施,这跟过往老旧小区的建设标准不高、公共设施相对落后,以及功能配套不完善等因素有关。没有电梯,对至今仍生活在这些小区居民的不利影响,已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特别是那些住在7、8层等高楼层的老年人和残障人士,要轻松踏进家门,并非轻而易举的事。因此,给老旧小区增设电梯,便成为政府回应民众呼声与利益诉求的暖心工程、民生工程。
省住建厅近日就推进城市老旧住宅小区多层住宅楼增设电梯工作,提出多项便民服务和支持措施,当然值得点赞。在向各市州建设部门印发的《通知》中,要求各地简化申报要件,实行限时办结,做好施工中的质量安全监督等。这些规定,都为将好事办好做好了必要的准备,相信在各地有关部门的严格落实下,这项民生工程一定会全面、顺利地推进,早日为老旧小区居民带来福音。
增设电梯,自然少不了钱,但一味指望政府大包大揽,也不现实。在政府财政补贴发挥应有的引导作用之外,还应本着“谁受益,谁出钱”的权责对等原则,创新住户的资金承担机制,盘活目前已有的资金。在这方面,我省规定增设电梯的业主,可向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的费用。这对于化解一些业主因经济紧张而拿不出装电梯的分摊费用的难题,避免电梯安装因资金不到位而停滞,将起到雪中送炭的积极作用。作为国家机关、国企、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逐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今,增设电梯的业主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更是“让好钢用在刀刃”上的利民之举。
给老旧小区增设电梯,是一项牵涉建设、规划、公积金管理等诸多部门的系统工程。可以预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将遇到相关部门如何协调配合,以及小区居民如何确定出资分摊比例等问题,但只要有关部门在事前做足“功课”,统筹规划、协调一致、倾听民意,就一定能将这项民生实事办好。电梯运行起来,居民的幸福指数也一定会极大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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